近期,我局陆续接到单位和个人来电咨询幼儿园项目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问题。现将常见问题及解答整理如下。
幼儿园建筑可与其他建筑合建吗?
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年版)规定,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项目需要规划部门许可文件吗?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下列资料:(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幼儿园建设标准》第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项目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时间?
答:《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依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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