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06﹞90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行业标准:达到行业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地方标准:符合地方合格相关要求
其他标准:符合服务合格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高效优质完成服务
六、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需求方案.pdf
发 布 人: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3月7日
来源地址:http://tajs.taian.gov.cn/art/2024/3/7/art_45135_10303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