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岳利沙地段桂和路以东、佛山水道以北地段01-07宗地1#、2#、3#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粤建市函〔2023〕781号)及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督促审图机构严格落实审图工作,核查专家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设防目标。
如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组审查意见的,审图机构应及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粤建市函〔2023〕781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岳利沙地段桂和路以东、佛山水道以北地段01-07宗地1#、2#、3#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859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