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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住建罚先告字〔2023〕第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住建罚听告字〔2023〕第23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0 05:26:28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秦皇岛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住建罚先告字〔2023〕第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住建罚听告字〔2023〕第23号)的送达公告

当事人:秦皇岛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5689409786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1-1号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住建罚先告字〔2023〕第2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住建罚听告字〔2023〕第23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住建罚先告字〔2023〕第23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住建罚听告字〔2023〕第23号)

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605房间

联系电话:0335-3195103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zjj.qhd.gov.cn/home/details?code=NDE%ce%b3&pcode=NjAw&id=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