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1 | 邱晓 | 本人 |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
李庆全 | 配偶 | 广西万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雷宜发 | 本人 |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
3 | 朱向荣 | 本人 |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
黎明林 | 配偶 | 无 | |
4 | 徐捍平 | 本人 |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
5 | 韦可姗 | 本人 | 南宁市红十字医院 |
潘林 | 配偶 |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6 | 刘天来 | 本人 | 南宁市卫生学校 |
7 | 农文坛 | 本人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
8 | 李银徽 | 本人 |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
韦镇强 | 配偶 |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 | |
9 | 黄淑清 | 本人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
蓝俊 | 配偶 | 中国农业银行宾阳支行 | |
10 | 姚小冬 | 本人 | 南宁市卫生学校 |
11 | 黎艳鸿 | 本人 |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
12 | 计黄静 | 本人 |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
13 | 张全子 | 本人 |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
黄俊安 | 配偶 | 无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无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fggl_37652/t5795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