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危大工程”辨识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辨识。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清单辨识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高指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及规范性,对辨识清单进行调整。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抓好落实。
二、严格方案编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以下简称《指南》)推进落实,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先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再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保证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实操性,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切实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未按要求论证通过的,不得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指南》要求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保障专项方案有效执行,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检查频次,将“危大工程”辨识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不按要求进行“危大工程”辨识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昌配,联系电话:0797-8286787。
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类 别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
一 | 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m。 □超过3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m。 □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搭设高度:m,超过5m(含)。 □搭设跨度:m,超过10m(含)。 □总荷载:KN/㎡,超过10KN/㎡(含)。 □集中线荷载:KN/m,超过15 KN/m(含)。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地下室中板及顶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顶构架,或独立柱(墩),或后浇带。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高度:m,超过8m(含)。 □跨度:m,超过18 m(含)。 □总荷载:KN/㎡,超过15KN/㎡(含)。 □集中线荷载:KN/m,超过20KN/m(含)。 □地下室中板及顶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顶构架,或高度8m以上独立柱(墩)。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 ||||
三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KN,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两台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安装工程。 □起重量KN(300KN及以上);高度m(60m及以上);基础标高m(6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 |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m(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高处作业吊篮。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门型脚手架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m,超过3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m,超过80m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m,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高度:m,超过80m的其他用于建(构)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 □高度:m,超过30m的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五 | 拆除工程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 | 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 | 其它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m(6m以上)边坡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施工高度m(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m,(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m,(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m(12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重量KN(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辨识结果:□本工程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上述第项。 □本工程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上述第项。 | |||||||
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项目所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以上所列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前的“□”内打上“√”,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辨识到位。
2、本表正反页打印,手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