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汕头市物业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将作为《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4月9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报送我局物业管理科。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804室,电话:88465106,邮箱:stszjjwy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物业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319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