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厦环联〔2023〕13号)要求,依据《关于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告》《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厦门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按职责分工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三、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筑废土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9日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2/t20240218_2817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