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关于对《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个别条款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 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6-08 15:51:57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征求意见 宜宾市 标准 

广大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工作质量,经会商研究,现将《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个别条款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1-8214023;电子邮箱:913396729@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504室。

附件: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个别条款修改内容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个别条款修改内容

(征求意见稿)

范本类别

范本名称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市政、房建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22年版)(3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2年版)(2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22年版)(4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2年版)(4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2年版)(3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22年版)(2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2个)、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2年版)(2个)。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情形仍参与投标。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其他。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7评标(清标)异常情况处置:

(1)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预警,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均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7评标(清标)异常情况处置:

(1)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预警,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统一对出现以下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同一账号缴纳技术服务费。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

□其他。

以上情况招标人均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房建市政

所有范本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约定

凡被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市级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一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佐证材料)。工资保证金的减免按宜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凡被市住建部门确定为市级诚信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两年内新承揽工程按50%比例缴纳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须将市住建部门确定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的相关文件编入投标文件中作为佐证材料)。工资保证金的减免按宜人社发〔2021〕28号文件执行。

房建市政

施工范本

第二章投标人需知前附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

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自动提取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标当日更新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并在开标系统、评审系统进行展示。

1.投标人须提前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取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指当日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之前60个日历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自动提取未查询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核查后有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均须为C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各方最高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勾选“是”,并选择对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需提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注册并审核通过),若未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只选择部分成员单位,将不自动提取未选择的成员单位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人工核查。

5.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只要有一个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也视为无效投标。

6.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开标当日未能完成开评标活动,延期开标评标的,原则上以原定开标当日的各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进行判定(发布更正补遗进行项目延期的情况除外)。

本项目是否采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

(否,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采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均不作为投标及评审约定。

(是,并约定如下:

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自动提取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标当日更新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并在开标系统、评审系统进行展示。

1.投标人须提前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取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指当日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之前60个日历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自动提取未查询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核查后有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均须为C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各方最高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勾选“是”,并选择对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需提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注册并审核通过),若未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只选择部分成员单位,将不自动提取未选择的成员单位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人工核查。

5.投标人信用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只要有一个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也视为无效投标。

6.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开标当日未能完成开评标活动,延期开标评标的,原则上以原定开标当日的各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进行判定(发布更正补遗进行项目延期的情况除外)。

设计施工总承包范本

第二章投标人需知前附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

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自动提取本项目各投标人(仅施工企业,不含设计企业,下同)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标当日更新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并在开标系统、评审系统进行展示。

1.投标人须提前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取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指当日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之前60个日历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自动提取未查询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核查后有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若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仅施工部分各方,不含设计企业,下同)信用等级均须为C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各方最高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勾选“是”,并选择对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需提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注册并审核通过),若未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只选择部分成员单位,将不自动提取未选择的成员单位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人工核查。

5.投标人(仅施工企业,不含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仅施工部分各方,不含设计企业)只要有一个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也视为无效投标。

6.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开标当日未能完成开评标活动,延期开标评标的,原则上以原定开标当日的各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进行判定(发布更正补遗进行项目延期的情况除外)。

本项目是否采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

(否,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采用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均不作为投标及评审约定。

(是,并约定如下:

根据《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自动提取本项目各投标人(仅施工企业,不含设计企业,下同)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标当日更新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并在开标系统、评审系统进行展示。

1.投标人须提前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取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指当日投标人在“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之前60个日历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自动提取未查询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进入“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核查后有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若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仅施工部分各方,不含设计企业,下同)信用等级均须为C级及以上,以联合体各方最高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开标当日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环节在交易系统中“是否为联合体投标”勾选“是”,并选择对应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需提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注册并审核通过),若未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只选择部分成员单位,将不自动提取未选择的成员单位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人工核查。

5.投标人(仅施工企业,不含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仅施工部分各方,不含设计企业)只要有一个为D级或无信用等级,也视为无效投标。

6.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开标当日未能完成开评标活动,延期开标评标的,原则上以原定开标当日的各投标人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进行判定(发布更正补遗进行项目延期的情况除外)。

房建市政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2个)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除外)。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来源地址:http://jsj.yibin.gov.cn/tzgg/202405/t20240515_198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