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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5:31:00 本文标签:管理条例 贯彻落实 落实工作 庆阳市 

《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全力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本系统和乡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条例》的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建房流程图、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途径普及宣传《条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按《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

三、扎实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要求,查找当前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工作。一要规范施工合同签订。积极引导村民在农房建设施工前参照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乡村建设工匠或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市场,有效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提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二要推广农房设计应用。加大《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甘肃省新型宜居农房建造图集》(以上图集均为《条例》中所指的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推广应用力度,网站公开图集电子版,下发图集纸质版至村级组织,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各县(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当地人文地域特色,编制印发农房建设风貌图集,提升农房建设风貌。三要加强乡村工匠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综合管理体系,形成乡村建设工匠登记、培训发证、继续教育、从业监督的闭环管理,全面规范乡村建设工匠建设行为实现持证上岗。规范培训内容,将《条例》纳入工匠培训范畴,提升乡村建设工匠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水平,为农房建设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南.pdf

甘肃省农房建筑风貌图集.pdf

甘肃省新型宜居农房建造图集.pdf

来源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