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贺政办发〔2017〕100号)的规定及《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2023年9月市房改办、八步区房改办、平桂区房改办联合开展乐居家园、城东新区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将第三批(周来生等16户)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周来生等13户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详见附件1):
(一)周来生等6户家庭无需调整配租户型、保障类别;
(二)梁婵家庭因保障人数减少、人员构成调整等,不再符合配租二房一厅住房条件,配租户型应由二房一厅调整为一房一厅(调房时间,市房改办将视房源情况另行通知)。
(四)申桂雄等6户家庭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但仍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保障类别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缴纳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从2024年4月起按4元/㎡·月计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述家庭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如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24年4月30日后的,应自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的,请及时向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172525261)提出延期续签租赁合同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做好延期情况登记。逾期未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届时将由市或市辖区房改办按政策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龙一娣等3户家庭(详见附件2)因家庭名下有住房、家庭货币财产状况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该类家庭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退出的,应于2024年4月22日前向市房改办(联系电话:5132766)提出公租房过渡期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过渡期3个月(自2024年4月1日起算),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8元/m2·月标准缴纳房租。
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与该类家庭续签租赁合同,并负责做好该类家庭限期退房工作。对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家庭,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限时退房。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八步区房改办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5131185。
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周来生等13户家庭)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龙一娣等3户家庭)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周来生等13户家庭)
序号 | 公租房项目名称 | 配租户型 | 房号 | 所属县(区) | 保障对象类别 | 家庭保障人数(人) | 主承租人姓名 | 共同承租人姓名 | 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意见 | 事由 | 备注 |
1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A-404 | 八步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周来生 | 钟碧云 周全 周莹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2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B-702 | 平桂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白水胜 | 白佩芬 白鑫杰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3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C-808 | 平桂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李玉菲 | 李积伟 曾雅琮 李慕橙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4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一房一厅 | 1-C-1606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 | 杨永生 | /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5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2-603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岑辉 | 罗文 岑德 岑欢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6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3-2-603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申勇良 | 申勇华 申丽娟 | 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 / | |
7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B-503 | 八步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2 | 梁婵 | 彭育文 彭秘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人数调整:彭秘退出保障; 3.配租户型:调整为一房一厅。 | 1.车辆:彭秘有小车多辆; 2.住房:彭秘有住房1套; 3.配租标准:家庭人员构成不符合配租二房一厅条件,应按配租标准调整。 | |
8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C-204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申桂雄 | 柳秋萍 申梦芳 申梦诗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人数调整:申梦芳退出保障。 | 1.车辆:申梦芳有小车1辆; 2.货币财产:申梦芳有存款较多。 | |
9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C-702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袁秀凤 | 翟舒婷 翟嘉裕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类型: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 |
10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C-1608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陈云华 | 罗素珍 陈思均 陈晋维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类型: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车辆:家庭有小车1辆; 2.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 |
11 | 城东新区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1-C-1404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黄有成 | 蒋彩莲 黄燕 黄才华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人数调整:黄燕退出保障。 | 1.车辆:黄燕名下小车2辆。 | |
12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3-602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李林珍 | 杨翠乐 杨玉飞 杨美彤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人数调整:杨美彤退出保障。 3.保障类型: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2.人口构成: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与杨美彤间,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杨美彤不应列为共同申请人。 | |
13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3-3-603 | 八步区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3 | 李修政 | 周文英 李周依依 | 1.符合条件,继续保障; 2.保障类型: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
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龙一娣等3户家庭)
序号 | 公租房项目名称 | 配租户型 | 房号 | 所属县(区) | 保障对象类别 | 家庭保障人数(人) | 主承租人姓名 | 共同承租人姓名 | 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意见 | 事由 | 备注 |
1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3-302 | 八步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龙一娣 | 林丽君 林丽红 何洪华 | 不符合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 1.住房:家庭有住房1套; 2.车辆:家庭有小车1辆,有其他车辆1辆。 | |
2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2-401 | 八步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黄闯 | 何海超 黄嘉祈 黄敏芝 | 不符合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 1.住房:家庭有住房1套。 | |
3 | 乐居家园公租房 | 二房一厅 | 2-2-502 | 八步区 |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4 | 袁红光 | 叶素莲 袁天德 袁露珠 | 不符合条件,取消保障资格 | 1.住房:家庭有住房1套。 |
来源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181974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