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城市树木修剪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督查通报2024年第16期《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不能成为“空架子” 配套审批查验惩戒机制亟需完善——关于凤凰路与荔枝沟路交叉处行道树过度修剪问题督查案例通报》有关精神,为规范树木修剪工作,提升城市景观效果,营造良好的城区绿化景观,避免因不规范修剪造成“砍头树”“断头树”等问题,现将规范树木修剪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自行养护管理的公共绿地(不含第三方养护管理的公共绿地)以外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含小区、单位办公场所)所有树木。
二、申报原则
冬休或重大活动期间的精品线路、市管公园内景观树修剪,需向市住建局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其余的道路、公园绿地、公共附属绿地,以及庭院小区绿化等景观树木的修剪,需向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另外,涉及红树林、海防林、以及林地等需向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报期限
申报修剪单位需在树木修剪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需向市级申报的,在修剪前10个工作日报市住建局,申报修剪单位在申报后的2个月内完成修剪工作。因故无法完成的,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延期,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且延期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制定好的修剪计划报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填写树木修剪申报表。
(二)向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属地管理部门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向市住建局申报的,由市住建局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对树木正常修剪,按照《三亚市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等相关技术规范实施;如涉及带电树木修剪,请按《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全市主次干道涉电行道树修剪的函》(三住建函〔2023〕3543号)的相关要求实施。
(四)树木修剪完成后,修剪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申报部门申报核验。
(五)因防御紧急自然灾害需要,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安全的,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五、协调监管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景观树的修剪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育才生态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小区)景观树木修剪申报后由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知社区(小区),监督管理由社区网格员负责。涉及红树林、海防林以及林地等,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全市主次干道涉电行道树修剪的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致敬,联系电话:88217917)
来源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404/fb495dd56cd1479187aa43f5dedab7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