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规范上传住建职能范围内的施工许可信息
我市各级住建部门职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各区住建部门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10天内将施工许可信息(包括业务数据和电子证照)上传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逾期上传的数据将不予接受和推送全国平台。
二、历史业绩补录范围及截止时间
(一)补录范围。历史业绩的补录范围,是在我市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且未在省级平台体现业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二)截止时间。省级平台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建单位需要补录或更正业绩的,应抓紧在省级平台申请。
三、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业绩真实有效
各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业绩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辖区历史业绩补录及更正工作,加强企业业绩入库信息的审核和监管,按照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增录入和更正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省级平台的项目业绩真实有效,防止虚假业绩入库。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955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