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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4:32:10 本文标签:建筑节能 衡水市 绿色 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工作,确保目标完成,结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领域联动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三领域联动监督的工作方案》《202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和《2024年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情况和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策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2024年工作要点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履职尽责落实情况。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措施和成效,历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使用节能材料、产品、设备,落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支持政策和项目建设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2024年5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及市主城区在建施工项目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自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形成正式报告,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同时报送在建工程台账。

(二)市级抽查(2024年5月31日前)

1.抽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建筑节能)中随机抽选3-4名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市主城区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实地查看各县市区日常监督管理内容、方式、措施和成效。

2.抽查项目。市主城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为30%;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在建居住建筑2个、公共建筑2个,其中,两类项目中各抽取1个星级绿色建筑。

3.抽查结果。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或行政执法建议书,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主城区在建施工项目于6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或处罚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我局将对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

三、检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监督检查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不得干扰项目正常施工建设。

联系人: 徐同林

联系电话:0318-2165015

电子邮箱:hsslczx@126.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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