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6月对我单位进行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了25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20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4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个。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云春为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印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清单,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推进有序有效整改;三是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逐项部署整改。截至公告日,已完成整改21个问题(20个立行立改问题,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3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和1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按整改计划正在整改中。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及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工作机制,修订印发《中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泸住建党〔2023〕64号)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管理制度》(泸住建发〔2023〕116号),在制度中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精准度。今后将深入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和上年结转结余,精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
2.关于“通过以拨代支方式将资金拨付至下属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下属单位及时将结余资金141.80万元缴入国库(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17.40万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124.40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泸住建党〔2023〕64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管理制度》(泸住建发〔2023〕116号)等制度中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和监督机制,按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局党组研究,加强领导监督作用;二是印发《住建系统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泸住建发〔2023〕36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按计划推进项目,保证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清理,市住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非税收入3011.94万
元在审计整改期间及时缴入国库,其中市住建局缴入国库2169.52万元(其他收入436.10万元、配套费收入1733.42万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缴入国库840.37万元(其他收入),市建管一中心缴入国库2.05万元(利息收入)。
5.关于“专项经费未按预算进行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正常维护费”“自产鲜花经费”等专项进行清理,经清理,项目间挤占的资金30.22万元及时退回国库。同时,我局加强业务学习和复核检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区分支出类别,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办公楼维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改变预算批复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6万元,实施内容与年初申报内容不完全一致。我局及时组织经办人员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提升规则意识,2023年10月局组织局领导班子、相关科室和经办人员学习《泸州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及市住建局议事决策规则,持续提升规则意识。今后实事求是强化预算约束,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和变更规则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7.关于“‘绿化用具’‘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未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及时督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予以纠正。原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两年期,与合同单位分别协商一致后于2023年6月终止合同,合同执行金额未超政府采购限额。二是在10月在局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培训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规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提高采购执行水平。三是完善采购制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8.关于“个别研究项目改变政府批准内容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绵城市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内容由7个板块调整为4个课题11项内容,与原申报内容不完全一致。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的学习,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2023年10月局中心组学习和专项培训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的学习,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采购招标议事决策层级的通知》(泸住建党〔2023〕5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约束,严格按上级审议决定内容实施,切实增强预算管理。
9.关于“采购项目推进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城市自体检技术服务项目和十园十景项目已顺利完成,今后我局将加强经济合同执行的管理,按时完成合同内容。
10.关于“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提前支付进度款22.4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变更“红火蚁监测防治合同”付款节点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签定协议解除原补充协议,并于2023年8月将追回合同款22.4万元和利息损失0.49万元。同时,我局举一反三,清理对外签订的合同事项,强化合同管理制度。
11.关于“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我局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的基本支出和139个项目支出开展评价分析,收集基准数据,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2023年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动态监控,细化绩效标准,逐步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12.关于“部分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运行监控情况分析、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等措施,切实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监控,提高绩效自评和监控精准度,完成绩效目标。
13.关于“未按合同扣除运营期履约保证金42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泸州长江六桥及连接线工程和长江滨江路小关门至柏木溪项目(PPP项目)以政府付费为基数计算,截至2023年9月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按合同约定,在该项目北段运营期第二年的政府付费中(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已直接扣除500万元作为运营维护期的履约保证金。
14.关于“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盘活,涉及金额96.79
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将存量资金96.79万元已及时缴入国库。同时,我局加快项目财务清算工作,切实做好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5.关于“年底突击花钱”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及下属单位及时将26.74万元缴入国库。其中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退回2022年12月为32辆车充值燃油费11.54万元、局机关退回2022年的培训费结余资金15.20元。同时,我局及下属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和培训管理,完善制度。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16.关于“超额配置通用办公设备”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及时清退租赁的1台打印机和2台一体机,并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管理制度》(泸住建发〔2023〕116号)中规范办公设备管理,今后加强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关于“公务出行交通费报销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于2023年1月停止聘用人员和部分未享受公务交通补助的事业人员,凭公交车定额充值发票报销公务出行交通费的行为(每月报销额度不超过100元)。在制度方面,我局印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管理制度》(泸住建发〔2023〕116号),规范公务交通补助事项。同时,举一反三,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以往年度的差旅费报销进行清理,纠正多报销款30元。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出行费用和发放驾驶员行车补助。
18.关于“工程用车租赁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第一中心和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清退了租用不规范的车辆,并建立健全租赁车辆的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和租赁车辆管理使用。
19.关于“重大基建项目未及时会计确认”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第一中心和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对项目进行清理,截至2023年9月30日,审计反映的53个项目已函告资产确认单位(业主单位或维护管理单位),请资产接收单位及时进行会计入账,其中涉及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管理维护单位的龙涧溪公园等4个项目资产已入账核算。对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我局将进一步作好资产移交和核算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0.关于“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纠正采购不规范行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终止化粪池清淘服务采购合同;二是于2023年10月组织下属单位分管领导、财务人员、采购经办人员学习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2023年10月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采购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三是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今后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参与投标企业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把关,保障采购公平、真实。
21.“内部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影响独立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对原《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今后内部审计费用将列入单位预算,增强审计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关于“补植苗木未进行会计确认”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在整改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我局督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2022年采购的补植苗木按《政府会计准则》与其相关细则规定调账,列入资产管理,今后加强资产核算管理,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状况。
2.关于“市级投资项目征收后未拆除的房屋资产未及时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在整改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我局已督促市房发中心牵头对征收资产进行排查和清查,形成资产台账,并拟建立资产征收管理长效机制。
3.关于“债券资金元闲置”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在整改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资金支付。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问题属持续整改问题。已制订整改计划在整改时限2028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已分单位清理,分类处理,清理一批,处理一批的办法,对局机关与下属单位往来账开展进行清理。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一是立足部门实际需求,今后坚持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原则,准确化、明细化、科学化地编报部门预决算;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事项;三是拟修订的住建部门预算绩效等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我局全面清查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管理制度》(泸住建发〔2023〕116号)等9个制度已印发。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已列入机关督办事项,将按计划逐步化解往来账问题。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完善租赁车辆使用管理,从严控制车辆租用标准,将市建管一中心、市建管二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主动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争取获得明确意见;建立登记使用台账,确保单位车辆使用公开、透明。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基建项目监管
一是修订完善项目运营考核办法。2023年9月,在综合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已完成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细化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职能分工,明确运营维护标准和存档资料要求。二是强化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同时通过现场调研等实地摸排方式查找问题,启动建立PPP项目日常监督制度、资产灭失审批制度等,切实规范PPP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真正做到管理规范有效,体现项目物有所值。三是开展系统全面自查自纠。我局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PPP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工期调整等问题已形成报告报市政府。长六桥、长二桥重大PPP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底前通车投入使用。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单位将在以后年度的12月公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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