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建设 工程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要求, 为做好全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已取消资质的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涉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 1 年的相 应专业资质证书或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延续。工程勘察设计丙 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 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暂不对注册人员等指标进行审核,企业应在换领的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 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可机关按 相应资质标准考核相关指标,经核查合格的颁发 5 年有效期资质 证书,换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 废;直接申请5年有效期延续的,按照相应专业资质管理规定、 标准对相关指标要求进行考核,经核查合格的颁发 5 年有效期资 质证书,审核不合格的按照1年有效期进行证书换发。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其他资质换证工作 厅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企业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 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 5 年有效期或 1 年有效期。申请 1 年有 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核查相关指标。企业应在资质证书 1 年有 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资质许 可机关按相应资质规定、标准考核企业相关指标,经核查合格的 颁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 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工作要求 本次换证工作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监管平台”)进行办理,相应企业资质需为“正常”状 态。换领资质证书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直接报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换领。换领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建办市〔2023〕47 号发布之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监管平台功能起用期间 的,企业要在换证功能启用 60 天内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的视 为自动放弃,换证功能启用前,资质有效期过期的企业信息将同 步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障相关企业工程建设活动正常开展。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2月 7 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40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