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夜景专家库建设管理,推动城市夜景工作健康、有序、科学高颜值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城市夜景专家,组建城市夜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从事城市夜景相关工作的学者、专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规守纪。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公正严谨,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突出。熟悉该领域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丰富的夜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城市夜景领域有资深专业技术、经验或突出业绩贡献。
(四)自觉自愿。热心关心我市城市夜景建设管理工作,自愿以独立身份加入专家库,并接受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监督和管理。
(五)专业对口。具备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光环境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动画(元宇宙)设计、多媒体设计、建筑电气、新闻传播、造价咨询、机电智能化、光电与电子信息化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城市夜景策划或城市夜景项目建设从业经历5年及以上的。
在城市夜景领域,有资深经验和专业建树、业绩贡献突出的,市住房和建设局视情放宽准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方式: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核为原则入库,按程序予以公示。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和专业对口要求,填写《厦门城市夜景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1),佐以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行审核并推荐专家人选,填写《厦门城市夜景专家申报单位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向市住房和建设局申报。
(三)部门审核。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人选逐一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专家候选人,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组织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发布入库人员名单。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入库专家如发生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重要变动情况,专家个人或所在单位,应及时联系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好信息更新。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专家将被认定为不具备专家资格并予以清退:
(一)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四)参与论证、评审、咨询期间及前后发生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泄密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或明知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却不及时提出申请回避的;
(六)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在论证、评审、咨询中收受检查对象财物或好处的;
(七)连续三次拒绝工作安排,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及以上的;
(八)被举报存在不适合担任专家工作的情况、且经查证属实的。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申请入库专家及所在单位,在完成填报盖章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城市建设处报送书面申请(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406室,电话:2232633)。
(二)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入库。
附件:1.厦门城市夜景专家申请表
2.厦门城市夜景专家申报单位汇总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厦住建城〔2024〕4号附件.doc
来源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3/t20240326_28360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