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这些文件和管理措施的陆续推出,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基础。但我市至今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性文件。参照省外市外有关地区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政策性文件,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3.《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
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6.《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标造字﹝2023﹞2号)
7.《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对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文件共分为三部分: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事中市场主体监管、完善事后市场主体监管。
文件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登记制度,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向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机构按规定申报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业实行项目责任制,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承揽造价咨询项目后成立项目组,在签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前,应当预先向市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机构报送项目组成员登记信息,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咨询合同双方应依法签订咨询合同或委托协议,根据服务类型、内容、深度合理约定酬金,规范开展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咨询成果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过“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跨行政区域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的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联动。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自我监督,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执业。
四、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4/art_31067_10306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