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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圆满完成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

发布日期:2024-06-10 13:28:40 本文标签:舟山市 圆满 

为有效化解城镇房屋安全风险,舟山市坚持人民至上原则,通过“重谋划、强措施、抓要素”危房解危推进模式,深入开展危房解危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推动城市建设更新步伐,实现老百姓“住有安居”。目前已圆满完成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累计完成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953幢,解危面积全省第一。

重谋划,夯实前期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围绕“两难一高”清单问题,积极上下对接、召开专题会议,徐仁标市长批示“上面能销号、县区能负担、群众能接受”工作要求,出台《舟山市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谋划推进解危工作。二是深入排摸,把脉症结。通过危房鉴定机构和常态化监测单位,了解危房结构及日常监测数据,分类梳理房屋危险等级。加强与街道社区沟通,深入了解掌握区块住户解危意愿和需求,由第三方出具建议解危方案。三是宣贯讲解,积极引导。以入户宣讲、发放图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充分结合进群众意见征求工作,累计印发图册2510份,提高群众对房屋安全的认知及解危工作的积极性。

强措施,实施分类处置。一是以局部维修加固措施为主。针对存在局部危险点、可通过维修加固解除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可行性维修方案,以“问诊+治疗+监测”模式,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加强对此类房屋的动态监测。全市以维修加固方式解危825幢,占总任务的85%以上。二是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解危。针对部分区块危房较集中、房屋质量普遍较差等情况,部分纳入棚改解危,涉及7个区块99幢房屋,如蒲湾一和蒲湾二区块采取竞争性征迁政策,加快推进棚改签约完成危房解危销号;部分纳入古城保护解危,完成拆除9幢、修旧如旧2幢。三是采用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危。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局部维修实现解危的房屋,采用“一幢一策”原拆原建或收购处置等方式解危,完成收购处置5幢、原拆原建16幢。

抓要素,助推解危工作。一是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资金保障采取以属地政府财政支持为主,有机结合各专项组政策资金。同时积极探索业主自治解危模式,如六横原拆原建5幢,由产权人成立“业主危房改造小组”,承担危房拆除与重建费用,政府给予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及搬迁费等补助,有效缓解政府资金压力。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危改工作纳入市“五大会战”、“海上花园城市”、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工作,建立每月通报机制,开展不定期检查,累计下发通报十五期,督办函4份,开展检查37次,确保高质量打好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攻坚之战。三是施行动态管理。我市危房解危前中后都引入第三方协助,对房屋进行周期性监测,确保改造期间人身安全。持续加强城镇房屋排查解危动态管理,重点对以维修加固解危的房屋跟踪监测、防范未然。(危改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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