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建发〔2024〕24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9个集成授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省级授权、支持事项两张清单的通知》(川改委发〔2023〕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集成授权改革试点区域行政许可授权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3〕3858号)要求,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局将承接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放到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的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范围:自贡市高新区;
承接单位: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二、承接时间
自2024年3月15日起受理、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号)。
四、申请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条件。在申请办理自贡市高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时,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资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的资料应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www.sczwfw.gov.cn”选择“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根据所办业务,按办事指南要求的材料清单填报。
五、办理流程
按照“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程序办理。
(一)受理环节。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受理。
(二)审查环节。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开展初次审查(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初次审查意见将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其中,初次审查不通过的,申请人按审查意见在申诉期限内进行申诉。
(三)决定通告环节(3个工作日)。对申请符合规定的,作出准许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将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通告。
(四)制证环节(3个工作日)。由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结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
六、证照领取
企业通过登录省厅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七、办理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变更
1.注册地为自贡市高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变更,企业上报部门选择自贡市。
2.省内其他市州、市内其他区县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到自贡市高新区,上报部门为自贡市,其余上报四川省。
(二)联系方式
1.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813-8213525,地址: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781号三楼。
2.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咨询电话:0813-2203139 、0813-2204212,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3日
来源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93469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