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推动存量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良性互动,进一步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和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支持群众“卖旧买新、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活动方式
(一)制定“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房源目录。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成立“换新购”联盟,制定梧州城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新建商品住房和待售二手住房房源目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申请方式加入联盟。市房地产业协会定期更新房源目录并对外公布,供购房者选择,启动“换新购”房屋置换新模式。
(二)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监督,购房者与房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换新购”认购协议,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购房者的原有住房自主出售事宜,购房者支付认购金,若原有住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和合同备案手续;若原有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房企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
(三)购房者通过自行洽谈,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服务达成原有住房交易,买卖双方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办理手续,可享受原有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交易过户绿色通道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以上方式在梧州城区换购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售梧州城区原有住房过户登记及契税缴纳,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购买原有住房的个人分别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退税。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优化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流程。简化抵押二手住房交易程序,加快“带押过户”办理,有效降低二手住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tzgg/t183828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