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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物改字〔2024〕12号 】柳州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度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09 10:39:15 本文标签:柳州市 建物 字号 年度 房屋 

柳建物改字〔2024〕12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及《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7日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取10家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必要的专业设备设施情况;鉴定文书、档案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同时对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的房屋进行现场核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材料不完善。个别鉴定机构与多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与其中一家设计机构无联合体协议。

(二)部分联合体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机构(企业)未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文件要求,在签订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双方责任。

(三)鉴定危险房屋通知未按要求抄送城区住建部门。根据《柳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柳建管字〔2012〕47号)“第二十二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出危险通知书并报告城区住建部门”规定,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企业)的危险房屋通知书缺少抄送所在辖区住建部门的记录。

(四)上传信息系统鉴定报告电子档案不严谨。个别鉴定机构上传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清晰;个别鉴定机构委托合同上传错误;个别鉴定机构以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替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传。

(五)信息系统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传不规范。个别鉴定机构在取得防伪二维码标识或完成签字盖章后,没有及时完善后续上传操作流程,导致“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封面无相关人员签字、印章、防伪二维码标识等内容显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整改。请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企业)对照检查问题情况一览表,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就联合体协议内容方面,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双方责任,肩负起联合体牵头单位责任,加强联合体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工作;经鉴定评定为危房(Csu、Dsu级)的要及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抄送城区(新区)住建部门,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加强对相关危险房屋的监管,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信息系统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严谨性、精准性,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

(二)全面自查。请在柳州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企业对照本次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持续跟踪。我局将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及时、不彻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度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检查问题情况一览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公开方式:全文公开

相关附件:附件:2023年度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抽查工作检查问题情况一览表.xlsx

来源地址:http://zjj.liuzhou.gov.cn/zjw_xwzx/zjw_gzdt/t19700101_3458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