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基本情况
《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已经2021年12月30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4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0月7日起施行。
二、条例宣传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宣贯工作,自2022年7月份条例实施以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宣贯工作,一是在《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实施过程中,积极向各旗县区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印制《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5万余册,连同市人大提供的宣传手册一并免费向全市城镇供热企业和城镇居民发放,并组织各旗县区住建局、中心城区供热企业开展《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法规宣传。2024年,为推进实施“温暖工程”,让广大热用户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引导热用户维护设备、科学用热,主动参与到温暖工程中来,凝聚更强的工作合力,我局继续加大供热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计划再印制《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1.8万册、《中心城区热用户服务手册》3万册、供热常识1万张,向全市城镇供热企业和城镇居民免费发放。二是2022年4月19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刊登《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全文,充分运用线上载体平台开展普法活动;2022年4月20日、2023年10月7日在赤峰日报专题刊登《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全文;2023年10月8日,我局再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刊登《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号》以及《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向公众普及供热条例。三是开展“访民问暖”活动,深入社区走访热用户,宣传供热政策和知识,对群众关心关注的供热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详细了解居民用热诉求,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将条例内容宣传给群众。通过广泛运用报、网、屏、端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群众对供热条例的知晓率显著提高,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增强。群众在享受供热服务时,更加注重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取得的实际效果
条例的实施对加强和规范供热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促进了赤峰市城镇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提升供热服务质量。《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实施为城市供热管理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促进了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对供热行业的规范和监管,供热条例确保了供热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了供热效率,减少了供热故障和停暖事件的发生。
(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维护了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供热用热行为,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供热室温合格率、供热时间、测温退费等问题,确保了各方在供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力促进了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了供热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了供热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提高了供热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四)优化能耗管理。《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促进了集中供热企业能耗管理的优化落实。通过推广先进供热技术、清洁低碳能源供热等方式,提高了供热效率,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五)提升社会效益。《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实施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城市环境,推动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安排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按照规定要求供热,保障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二是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和处罚结果,增强公众对执法过程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供热事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有效实施。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条例内容,以适应供热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长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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