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要求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范围
六盘水市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二、建筑业施工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一)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等指标要求(二级按二级、一级按一级)。
(二)注册人员的社保、非注册人员的相关资料、有厂房和设备要求的实行承诺制。
(三)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明确取消的资质(详见附件),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部分资质延续尚不明确,暂时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续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执行。后续标准另行通知。
(四)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在提交延续申请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对实验室、机械设备进行查验。
(五)劳务资质(备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1﹞132号)明确: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改为备案制,有效期1年,不再延续,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申请备案或延续。原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延续重点考核专业技术负责人,技能工人实行承诺制。
(六)其他资质无注册人员要求的,重点考核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非注册人员实行承诺制。
(七)为保证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还需上传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必须法人亲笔签字,若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报,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八)本通知未对新办、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作出调整,不受影响,执行原标准,以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858-8322924、0858-8322926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地址:http://zjj.gzlps.gov.cn/gzdt_43007/tzgg_43009/202311/t20231103_83030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