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5.29全市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起草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公积金、探索推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优化行政审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推行改善型住房、规范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放宽费用缴费时限、实施鼓励青年购房补贴、强化金融对接、规范新房销售市场秩序等十项内容,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提高行政效能等多方面着手,力求进一步提振我市房地产市场信心。后经修订形成了现在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自贡市中心城区,不含富顺县和荣县。
三、重要内容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主要有: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土地招拍挂前已有开发初步方案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提前服务。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能,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适时修订《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我市开发建设需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对《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为今后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三)探索推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为改善型住房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四)取消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由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优化为取消保证金。在阶段性担保期间,贷款出现逾期无法收回时,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优先扣划监管资金用于还清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受托银行开立的所有结算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该条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鼓励推行商品房住宅精装交付,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商品房住宅精装修开发探索。 该条也是对住房多样化需求提供支撑。
(六)强化金融对接。鼓励商业银行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搭建银企良好沟通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效率。为企业和个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规范新房销售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委托的经纪机构须在所辖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经济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原件。经济机构不得自行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涉及购房的任何资金,购房人交付的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打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据。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济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年度考评,公告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同步纳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征信记录,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该条是对行业市场的整顿,整治行业乱点乱象,确保购房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各区(含高新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政策,针对在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给予区县适当的政策制定权,更能因地制宜,满足多种需求的购房者。
(九)有效期限及解释部门。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条款按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解释。两县可参照执行。本条为执行期限和解释部门。
解读机构: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813-220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