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7号),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454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378万元,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15日
(联系人:曾繁灿,联系电话:0754-88566296)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地区 | 分配金额(万元) |
汕头市金平区 | 5454 |
附件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 地区 | 分配金额(万元) |
1 | 汕头市龙湖区 | 1122 |
2 | 汕头市澄海区 | 519 |
3 | 汕头市潮阳区 | 1737 |
合计 | - | 3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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