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销事项办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葫芦岛市川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5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上传至邮箱hldjwspk@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193116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销内容 | 审查意见 |
1 | 葫芦岛市川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意 |
来源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312/t20231201_1161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