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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22批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变更审核结果公告9户

发布日期:2024-06-09 16:59:23 本文标签: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

李妍等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22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3年11月10日

序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状态承租公租房地址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
1主申请人李妍本人450402********0068轮候保障原主申请人李强雄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李妍为主申请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401.72元(退休人员不受收入限制),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变更日期重新轮候。  
共同

申请人

梁霞母亲450402********0025
2主申请人刘维养本人450421********3094实物配租龙平地块公租房:1#-2603申请增加刘彦明;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单间,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1#-2603房。
共同

申请人

杨秀琴配偶522626********2025
刘欣婷女儿450421********3020
刘木滢女儿450421********3024
刘金明儿子450421********303X
刘彦明儿子450421********3015
3主申请人梁露娜本人450403********0026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

12#-2008

申请增加冼沛锋、冼楒莹;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冼沛锋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386.98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2#-2008。 
共同

申请人

黄翠姮女儿450403********0020
冼沛锋女婿450411********0512
冼楒莹孙女450403********0022
4主申请人黄志勇本人450404********0619实物配租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自愿与张东燕家庭互换房。同意,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两房一厅)自愿与张东燕家庭承租的红岭公租房15#-1301(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共同

申请人

黄荠颉女儿450403********4725
5主申请人张东燕本人450404********1227实物配租红岭公租房:

15#-1301

自愿与黄志勇家庭互换房。同意,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15#-1301(两房一厅)自愿与黄志勇家庭承租的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共同

申请人

黄德彪配偶450404********0317
黄武谦儿子450404********1210
黄善怡女儿450404********1222
6主申请人朱燕玲本人450403********1523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

8#-2-1805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805房。 
7主申请人李翠群本人450421********6562实物配租富民公租房:

2#-1-403

覃达祥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刘小红;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22.0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2#-1-403房。
共同

申请人

覃松生儿子450421********6511
覃木生儿子450421********6516
刘小红儿媳450821********3421
8主申请人郭滢本人450404********2424实物配租龙平地块公租房:3#-511申请增加李世昌、李梓扬;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李世昌、李梓扬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333.3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3#-511房。
共同

申请人

李世昌配偶450421********353X
李梓扬儿子450405********1518
9主申请人韦玉君本人450403********0021实物配租平浪公租房:

8#-3-205

韦玉君已故。收回韦玉君承租的平浪小区公租房8#-3-205房。

来源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7446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