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
李妍等9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22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3年11月10日
序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状态 | 承租公租房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
1 | 主申请人 | 李妍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2********0068 | 轮候保障 | 无 | 原主申请人李强雄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变更李妍为主申请人;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3401.72元(退休人员不受收入限制),租金缴纳比例为1,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配租户型为一房一厅,按变更日期重新轮候。 |
共同 申请人 | 梁霞 | 女 | 是 | 母亲 | 450402********0025 | |||||
2 | 主申请人 | 刘维养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3094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1#-2603 | 申请增加刘彦明;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申请调整为两房一厅。 | 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000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现承租龙平地块公租房为单间,调整配租户型为两房一厅,待轮候库的家庭全部配租后,有空余房源再作调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1#-2603房。 |
共同 申请人 | 杨秀琴 | 女 | 否 | 配偶 | 522626********2025 | |||||
刘欣婷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3020 | ||||||
刘木滢 | 女 | 否 | 女儿 | 450421********3024 | ||||||
刘金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303X | ||||||
刘彦明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3015 | ||||||
3 | 主申请人 | 梁露娜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026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2#-2008 | 申请增加冼沛锋、冼楒莹;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后保障3人,冼沛锋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386.98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公租房12#-2008。 |
共同 申请人 | 黄翠姮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0020 | |||||
冼沛锋 | 男 | 否 | 女婿 | 450411********0512 | ||||||
冼楒莹 | 女 | 是 | 孙女 | 450403********0022 | ||||||
4 | 主申请人 | 黄志勇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9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 | 自愿与张东燕家庭互换房。 | 同意,该家庭现承租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两房一厅)自愿与张东燕家庭承租的红岭公租房15#-1301(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
共同 申请人 | 黄荠颉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3********4725 | |||||
5 | 主申请人 | 张东燕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1227 | 实物配租 | 红岭公租房: 15#-1301 | 自愿与黄志勇家庭互换房。 | 同意,该家庭现承租红岭公租房15#-1301(两房一厅)自愿与黄志勇家庭承租的龙平小区公租房1#-1603(两房一厅)互换。可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变更有关手续,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
共同 申请人 | 黄德彪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4********0317 | |||||
黄武谦 | 男 | 是 | 儿子 | 450404********1210 | ||||||
黄善怡 | 女 | 是 | 女儿 | 450404********1222 | ||||||
6 | 主申请人 | 朱燕玲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1523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2-1805 | 变更为低保户;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该家庭为低保户,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一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建筑面积4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公租房8#-2-1805房。 |
7 | 主申请人 | 李翠群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6562 | 实物配租 | 富民公租房: 2#-1-403 | 覃达祥已故退出公租房保障;申请增加刘小红;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后保障4人,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22.0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4,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7。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公租房2#-1-403房。 |
共同 申请人 | 覃松生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6511 | |||||
覃木生 | 男 | 是 | 儿子 | 450421********6516 | ||||||
刘小红 | 女 | 是 | 儿媳 | 450821********3421 | ||||||
8 | 主申请人 | 郭滢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2424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公租房:3#-511 | 申请增加李世昌、李梓扬;变更租金和物业费缴纳比例。 | 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李世昌、李梓扬不符合保障条件,不保障。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333.33元,租金缴纳比例为0.8,物业费缴纳比例为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公租房3#-511房。 |
共同 申请人 | 李世昌 | 男 | 否 | 配偶 | 450421********353X | |||||
李梓扬 | 男 | 否 | 儿子 | 450405********1518 | ||||||
9 | 主申请人 | 韦玉君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3********0021 | 实物配租 | 平浪公租房: 8#-3-205 | 韦玉君已故。 | 收回韦玉君承租的平浪小区公租房8#-3-205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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