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怀宁县城建档案室实行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4-06-10 08:02:58 本文标签:怀宁县 档案室 县城 城建 建档 

怀宁县城建档案室坚持“用户思维”、立足“客户体验”,在全县实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实现办理时间由20天压缩至1天。

明确移交内容及承诺条件,方便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共200多项,制定《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明确每项工程竣工后需报送的档案资料具体内容,提前向建设单位交底,有利于建设单位事前安排人员收集、整理,争取了时间。针对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档案不齐全情况,在只要符合部分资料已收集或仍在整理等情况,即可提出先行验收,将程序前移。对于已全面完成收集整理的,无需承诺办理,可按相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将验收变承诺,大大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自检后不具备档案验收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城建档案室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后,建设单位可凭此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实现承诺即办,办理时间大大压缩,为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了方便,为项目交付使用节省了大量时间。通过时序重构优化,使档案验收变被动验收为主动服务,真正实现了“畅通无阻”,不再成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难点,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事前强化服务,事中事后加强监管。针对建设单位承诺的3个月内完善的事项,县城建档案室加大对接力度,强化服务质量,做到业务上指导,时间上提醒,困难上帮助,确保在承诺时间内按要求移交一套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档案及电子档案。对于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或拒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确保工程竣工档案信息资源完整安全。(撰稿:陈浩;核稿:汪六二)

来源地址:https://aqzjj.anqing.gov.cn/xwzx/xqdt/2003375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