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6日-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10%。
二、抽查内容
1.核查专业管理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等级资质要求,相关证书、在岗履职等情况(专业职称证书均应在相应官网上可查询,在本企业购买社保);
2.核查是否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是否违法基本建设程序开发建设;
3.核查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核查是否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核查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整改情况;
6.核查企业填报的“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设及资金数据是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以及通过数据反映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核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核查是否及时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9.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核查方式
我局会同县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情况、企业经营场地、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等对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实地核查证书原件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查阅资料等。
四、核查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1.企业主要管理及专业人员虚假、不到位,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未达到资质等级要求的;
2.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引起重大信访投诉案件且不积极化解息访或化解不力的;
5.存在“停缓建”问题且不予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6.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不予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7.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不予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二)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且无上述情形或有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以及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果为合格。
(三)无故不参加动态核查的,视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动态核查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拒绝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使用范围、注销等办法处置,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注销资质。对于动态核查处于整改期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将其情况函告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划、施工、销售等有关资质使用领域予以限制。
我局开展核查工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并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付丽红 联系电话:0739-5332651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需提供材料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地址:http://zj.shaoyang.gov.cn/syzj/tzgg/202311/bc7d4a00cc9a4211a892464a650cd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