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9 05:50:59 本文标签:工程造价 咨询 企业 评价 

《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深入推进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成为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管理。

日照市住建局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并参照省外市外有关地区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有关政策性文件,起草了《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21〕14号)。

这些文件和管理措施的陆续推出,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基础。但我市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及市外造价咨询企业未按规定申报信用信息,部分企业未参与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主管部门未能完全掌握造价咨询市场的状况,造成行业监管盲区,也不利于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原信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已不适用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锚定信用管理工作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优化主管部门管理行为,解决企业信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监管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原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出台了《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23〕21号)。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4.《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5.《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5.《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39号)

8.《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标造字〔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对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信用管理。文件共分为七部分,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

信用评价时对未申报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得分为零分,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造价项目信息等。其优良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检查考核的结果认定,信用系统对其进行自动评审,并公布其年度信用等级。

市外企业进入日照市承揽业务满一年的,参加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不满一个信用评价周期的参考企业注册地依法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使用,其下个信用评价周期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实行周期性评价和动态性评价方式。以一个自然年为评价周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在周期性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日常监督与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信用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制度,动态分值为企业受到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加分。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或阶段性进行分数加减。评价期内企业动态评价指标发生变动,达到相应等级时,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信用评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采用日常监督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文件明确了评价工作主体、标准、因子、依据、应用,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并将建筑市场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失信三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 2023 年12 月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日照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日建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4/art_31067_10306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