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照明事务中心职能简介1
(二)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一)公务接待费5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一)机关运行经费6
(二)政府采购情况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6
十一、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照明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市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公共景观照明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公共景观照明设施设备意外损失赔偿、现场处置以及恢复工作;拟定城市照明的环保与节能措施、方案;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可行性研究及绿色照明新材料、新技术使用等;参与新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竣工交验工作。
(二)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加强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确保完好率、亮灯率达到98%以上。
积极推进提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重要节点和老旧照明设施改造工作,做好照明设施二次补光工作。
加强多杆合一灯杆建设工作。利用城市主干道提档升级机会,积极推行多杆合一在蜀门南北路、利州东路的建设。
加强夜间照明建设和修复工作。一是编制《广元市中心城区光亮工程规划》,根据整体规划打造城市夜间照明。二是修复完善现有楼宇桥梁夜景照明。
加强废旧照明设施处置工作。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对废旧照明设施进行清理处置,规范库房管理。
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开展党性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
高水平推进夜间照明提升工作。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夜间照明提升项目。
高效率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积极落实节能减排,到2027年LED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超过80%,并建成城市照明大数据管理平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是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技术服务管理办公室、设施设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运行维护管理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220.6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6.37万元,主要原因是电费及维护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22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0.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22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63万元,占18.72%;项目支出1805万元,占81.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220.6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6.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电费预算增加450万元;二是维护费预算增加7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0.6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13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0.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06.37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电费预算增加450万元;二是维护费预算增加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占1.75%;卫生健康支出12.65万元,占0.57%;城乡社区支出2136.04万元,占96.19%;住房保障支出33.14万元,占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6.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电费及维护费)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5.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对三公经费进行压减。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未在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1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2220.63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 376.64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8.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80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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