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交易合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2023年我局研究制定了《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推荐文本下发你们,请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合同推荐文本,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注:附件2-5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推荐版本)
来源地址:http://zjj.siping.gov.cn/zwgk/fwsyqysgg/202312/t20231227_693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