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部门,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67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范围
在我市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等,按年初“双随机、一公开”计划随机抽取。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1日- 2023年12月10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组织机构、人员和设备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核查检测机构是否满足取得的资质证书相应标准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及其作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等。
(二)检测机构行为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在取得资质核准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或转包检测业务;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等。
(三)检测信息化监管对接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建立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接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是否实时上传力学数据及有上传报告关键页并打印出带有惠州监管水印的关键页报告等。
五、检查人员
组长:商红新
副组长:利路发
组员:执法检查人员2人、专家2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备查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做好迎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受检检测机构要建立检查问题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三)我局将对本次存在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联系人:水杰,电话:0752-21178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zwgk/"ssj"ygk/content/post_5116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