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二、出台依据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一号)
三、出台过程
市住建局2023年5月启动《通知》起草工作,6月份初步成稿。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7月14日组织4家建设、施工单位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模板》,一并讨论模板填写内容,收到意见3条,合理采纳3条。2023年6月13日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4条。包含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内容、公示要求、公示时间以及文件执行日期。
1、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和张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节能信息、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主要技术指标等。
2、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外墙保温工程尚未施工的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公示和张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见附件),其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公示牌》的施工现场公示时间为:新建民用建筑为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市规划区内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明刚
联系方式:0563-2616510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建设科技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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