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22 19:48:23 本文标签:建筑 装饰 工程 设计 专项 资质 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xls
3937171aaeeb977ce8b13dcd93b673a6.xls (14.00 KB)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xls
f276e442d62af856e40b3c182be7d43c.xls (16.50 KB)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装饰装修设计资质人员配备表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