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 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1. zzgz@nea.gov.cn
2.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一号电研大厦
附件: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点击打开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1〕48号)>>>点击打开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