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防疫规定是指为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的防疫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以及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GB 50333-2013)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防疫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依法科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制定和实施防疫措施,加强防疫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防控措施。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形成防控合力。同时,要广泛宣传普及防疫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4. 防疫措施
4.1 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参建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落实防疫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疫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信息沟通: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疾控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2 人员管理
人员排查: 项目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 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应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每天健康监测,做好体温检测和症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个人防护: 所有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减少人员聚集。
疫苗接种: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参建人员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做好疫苗接种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3 施工现场管理
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通风消毒: 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并设置隔离观察场所,用于临时隔离观察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
封闭管理: 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并做好人员、车辆的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
4.4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发生时的报告流程、处置措施、人员分工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
疫情报告: 施工现场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观察、消毒等工作。
隔离治疗: 对确诊病例应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应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 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工程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