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晋宁县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宁县某某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晋宁县某某镇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三、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承包
四、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
六、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付款进度:
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在开工前支付。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共次。
竣工款:合同金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并负责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八、工程安全
承包人应对工程安全负责,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十、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按照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违约:按照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晋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