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项目许可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行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并颁发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法律凭证。其目的是规范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行行为,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适用范围
水利项目许可证适用于下列类型的水利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拦河坝、堤防、河道整治、灌溉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取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调水工程等。
水利设施运营管理项目:包括水库运行管理、堤防巡查维护、灌溉系统管理等。
分类
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利项目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建设许可证: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证:适用于取用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项目。
运行许可证:适用于已有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项目。
审批程序
建设许可证
1. 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许可证申请,
3. 技术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审查。
4. 现场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
1. 提出申请:取水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
3. 水量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水单位的用水需求、水资源可利用量等因素,核定取水量。
4. 现场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点进行现场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
运行许可证
1. 提出申请:水利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行许可证申请,
3. 技术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审查。
4. 现场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设施现场进行勘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运行许可证。
有效期
建设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方案。
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取水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取水量或改变取水地点。
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水利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管理方案。
变更和撤销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因故需要变更许可证内容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许可证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者项目建设、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
法律责任
未取得水利项目许可证擅自建设、取水或运营水利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取得水利项目许可证后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取水量或运行管理方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
伪造、变造、买卖或出租水利项目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水利项目许可证制度是水利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意义:
规范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审批和核准程序,确保水利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控制取水量,防止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避免水利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保障水利安全:通过安全审查等手段,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水利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