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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

发布日期:2024-09-13 08:25:39 本文标签:工程款 结算 协议 时效 

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

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是指工程款结算协议中约定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权利人未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导致其诉讼请求权消灭。

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工程款结算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结算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时效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但被驳回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其的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

在调解、仲裁过程中

过了时效的后果

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权利人丧失向义务人请求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权。但以下情形除外:

义务人自认债务

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阻止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如何主张过了时效

义务人主张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应当在法院审理时提出。权利人对此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时效中断或中止

义务人自认债务

义务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阻止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举证责任

主张过了时效的义务人应当对时效届满承担举证责任。权利人主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权利人主张义务人自认债务或者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阻止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案例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款项支付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结算款项。甲公司在结算协议生效两年后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权已消灭,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原告丙公司与被告丁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款项支付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验收合格后,丁公司因资金困难未按期支付结算款项。丙公司多次催要,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丙公司在结算协议生效两年后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公司在结算协议生效后曾多次向丁公司催要工程款,丁公司均未明确拒绝。法院认为,丙公司的催要行为属于时效中断,故判决丁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

注意事项

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义务人应当及时主张过了时效的抗辩,避免丧失抗辩权。

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工程款结算协议过了时效后,权利人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