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完成建设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协议条款下相应义务的费用总和。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确定方式和调整原则对合同双方利益至关重要。
一、 合同价款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指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得出的费用。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和税金。
2. 措施项目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可分为通用措施项目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通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例如:
临时设施费
脚手架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技术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达到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用于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搭设和维护、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的费用。
3. 其他项目费
指除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外,完成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
暂列金额:用于发包人指令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的支出
专业分包费:由承包人委托专业分包人完成专业工程的费用
材料设备采购费:由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费用
4. 规费
指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工程建设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定额测定费
5. 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税金。
主要包括: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二、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固定总价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适用于工程量比较明确、工期较短、风险较小的工程。
2. 单价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个项目的单价,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包人承担工程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成本,并支付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酬金作为承包人的利润。
适用于工程设计尚未完成、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工程。
三、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 法律、法规的变化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2. 设计变更
如果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或施工难度发生变化,
3. 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
4.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
四、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
预付款:在开工前支付,用于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支付。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保金:从进度款中扣留,用于保证工程质量。
五、 注意事项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组成、确定方式、调整原则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工程量确认和支付申请,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