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房买卖居间合同是九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规范公房买卖居间活动,保护买卖双方和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在九江市范围内进行公房买卖的居间活动。
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促成公房买卖交易的公房产权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促成公房买卖交易的居间人。
买受人:拟购买公房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同内容
本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公房基本信息:包括公房坐落位置、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性质等。
买卖价格:买卖双方约定的公房买卖价格。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期限等。
房屋交付时间: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
居间服务费: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和居间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买卖双方和居间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履行
居间人的义务:
按照委托人的委托,积极促成公房买卖交易。
向买卖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公房信息和交易信息。
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公房买卖合同。
监督买卖双方履行公房买卖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向居间人提供真实的公房信息和交易信息。
积极配合居间人促成公房买卖交易。
支付居间人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买受人的义务:
按照公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公房买卖价格。
在公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接收公房。
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委托人或买受人单方解除,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出现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和居间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和居间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九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买受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九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合同范本
九江公房买卖居间合同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受托人:(居间人名称)
买受人:(姓名/单位名称)
公房基本信息
坐落位置:
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性质:
买卖价格
成交价格:
付款方式
首付款:
尾款:
付款期限:
房屋交付时间
交付时间:
居间服务费
服务费:
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受托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